近期,国内外颁布多项国际贸易投资政策和法令,这些新规定已经或即将开始生效实施。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国内
11月1日起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清零"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11月15日起符合要求再生铜铝原料可自由进口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其中明确,符合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12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办法》共有八章八十四条,对税款的计征、税款缴纳、特殊情形税款征收、税额确认、税款的退还与补征、追征、税款担保、税收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6年起禁止生产和进出口8类添汞产品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汞真空泵等8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25年12月31日之后,禁止生产和进出口8类添汞产品。公告同时明确,除非另有规定,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生产、进出口的要求。
全国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新模式试点开始实施
10月16日,海关总署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新模式试点开始实施。新模式下,企业只需要在申报地进行一次海关申报,就可"一单到底"全程畅行;集装箱运输"不换箱、不开箱、一箱到底",这两种方式有效促进了交通物流降本增效。
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10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自2024年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8年第81号公告的规定相同。
国外
欧盟
欧盟终裁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反补贴税
当地时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结束了反补贴调查,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BEV)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相关决定预计将于当地时间10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反补贴税将于10月31日起正式实施。
被抽样的中国出口生产商将被征收以下反补贴税,具体为比亚迪17.0%,吉利18.8%,上汽集团35.3%。其他合作公司将被征收20.7%的关税。在提出个别审查请求后,特斯拉将被征收7.8%的关税。所有其他不合作的公司将被征收35.3%的关税。2024年7月4日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的临时关税将不予征收。
欧盟更新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欧盟发布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对(EC)No 1272/2008进行了修订。该草案通过修订《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附件VI第3部分表3,为32种物质或物质组的统一分类和标签引入新的和修订的条目。
《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建立具有统一分类和标签要素的全欧盟物质清单。根据(EC)No 1272/2008第37条(5),当分类和标签的统一被认为适当时,委员会被授权迅速将物质添加到附件VI第3部分表3中。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的意见,并考虑到成员国和利益相关方的反馈,引入或更新某些物质的统一分类和标签,并据此修订(EC)No 1272/2008附件VI第3部分表3被认为是合理的。但未立即要求遵守新的或更新的统一分类,因为供应商需要足够的时间来调整物质和混合物的标签和包装以反映这些变化,并按照先前的监管要求销售现有库存。
欧盟护目镜新版协调标准即将强制实施
欧盟护目镜新版协调标准EN ISO 16321-1:2022即将于2024年11月11日全面取代旧版标准EN 166:2001。2024年11月11日,所有护目镜的CE认证程序只能遵循新版标准的符合性进行申请。
护目镜属于欧盟第2类个人防护用品(PPE),须具备由公告机构出证的CE标志,才能进入欧盟市场销售。英国和北爱尔兰对防护镜实行类似法规要求,对应为UKCA和UKNI标志。未获得相关标志的产品违法流入市场将面临通报、召回、受罚等风险。
重点注意:CE、UKCA及UKNI认证及标志的取得涉及较长申请周期,约1至数月不等。建议护目镜生产和贸易厂商谨慎规划测试认证和物流贸易周期,避免因认证不及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欧盟对华硬木胶合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于2024年8月27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硬木胶合板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欧盟对华石墨电极系统发起反规避调查
10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碳和石墨协会于2024年9月4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系统进行反规避调查,审查表观密度大于等于1.5 g/cm3、电阻率等于或小于7.0 μ.Ω.m、公称直径超过 350 毫米的块状或圆柱形人造石墨(涉案产品的欧盟CN (Combined Nomenclature) 编码为 ex 3801 10 00 和 ex 3801 90 00;TARIC 代码 3801 10 00 15 和 3801 90 00 80)是否存在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欧盟对华无头螺钉发起反倾销调查
10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工业紧固件协会于2024年9月2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无头螺钉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美国
美国实施更严格的航空货运货物要求
自2024年10月7日起,美国海关及边境管理局(CBP)将实施更严格的航空货运货物说明要求,提升数据准确性和安全性,加强对进口货物的监管,对模糊描述将拒收处理,并加强了对跨境电商货物的审查,这对国际贸易尤其是电商企业将产生重大影响。
美国对六胺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10月22日,应美国企业Bakelite LLC于2024年9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和沙特阿拉伯的六胺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六胺发起反补贴调查。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33.69.5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美国对东南亚四国光伏反补贴初裁
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其对来自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的反补贴税(CVD)调查的初步裁定。
反补贴初裁的税率从不到1%到近300%不等,预计终裁关税率可能进一步提高。
美国对中国铝制餐具作出反补贴初裁
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Henan Aluminium Corporation税率为78.12%、Zhejiang Acumen Living Technology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为312.9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78.12%。
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3月4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615.10.7125项下产品。
印度
对涉华抗氧化剂发起反倾销调查
9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新加坡的抗氧化剂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以及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对华四氟乙烷发起反倾销调查
9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四氟乙烷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的产品为所有类型的四氟乙烷,无论是否包装。cGMP批准的医用医药级别四氟乙烷不在本案调查范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29034500(2021-22之前的编码为29033919)项下的产品以及29033990和2903430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对华共聚物多元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羟基值大于等于23.5的共聚物多元醇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72910和390729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对涉华聚四氟乙烯发起反倾销调查
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聚四氟乙烯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461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801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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