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现公告如下:
一、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二、上述类别的进口食品必须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和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三、需办理特许审批入境的食品仍须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检疫审批。
业务问答
范围调整后仍需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食品包括: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不包含腌制肉产品)、鲜蛋类(含食用鲜乌龟蛋、食用甲鱼蛋)、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等动物源性食品。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822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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