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个人邮递物品税收征管
—— 限值、归类和完税价格 ——
随着世界各国经贸合作的持续深入,物流水平高度发展,国际间的个人邮递物品往来也越来越常见,那么说起进境个人邮递物品通关,相信大家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等问题了,今天,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限
额
管
理
#限值、合理需要、个人自用#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归
类
审
价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63号公告
确定归类和完税价格#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海关总署2019年第63号公告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执行。
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
1.《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2.《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3.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常
见
物
品
#常见进境物品归类及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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